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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开展教学诊改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是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符合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是最低要求。各市教育局及中等职业学校,应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市、校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所属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特别要协助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中“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接受教育部组建的全国诊改专委会的指导。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省诊改《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各市教育局每年要汇总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情况,纳入市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全省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的抽样复核及制定其实施规划,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市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的抽样复核及制定其实施计划,复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
全省抽样复核的工作周期为5年一轮,市教育局组织抽样复核工作周期应与省教育厅保持一致,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复核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沟通,按比例分工,共同承担对市属学校的组织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省教育厅承担对市属学校组织复核的工作量一般为各市抽样复核学校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每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少数特专学校,如“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须经省教育厅酌情许可,可提请复核。
(四)除未来3至5年内已被列入“关、停、并、转”的学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5项指标达标要求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具体方案中予以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教育厅将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并在安排省级诊改工作具体方案中予以说明。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要在复核后两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须在一年内且在本轮抽样复核周期内完成整改,接受再次复核。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5年内(复核一个周期内)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将列入“关、停、并、转”的学校,不能获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支持。
复核结论以及未达到复核条件的学校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从2018年起,复核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未达到复核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所在地不能列为省级教育督导合格县(市、区)。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后,附件3),负责省、市诊改方案的研制修订、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建立省、市级职业教育诊断与改进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集中发布诊改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4.省级诊改专委会委员可同时担任市级诊改专委会委员,但应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为先,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和参加抽样复核工作。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4.加强监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组建诊改管理人员队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组建专门的管理人员队伍,对省、市、校各级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管理系统进行监测和管理,为诊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保障。
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诊断点提示”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19.《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
诊断 项目 | 诊断 要素 | 诊断点提示 | 诊断 结果 | 原因 分析 | ||
规划目标 | 现状 | 主要诊断点 | ||||
1. 办学 理念 | 1.1 办学 定位
| 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 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 3.在校生规模 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 | 1.在校生规模 2.开设、新增、撤消、停招专业数量 3.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类型、层次、数量等 4.社会服务类型、规模 | 1.在校生总数 2.升学、就业学生占比 3.招生专业数量、结构 4.各专业学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5.毕业生去向分布及趋势 6.各类社会服务数量统计及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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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才培 养目标 | 1.知识、能力、素质标准 2.毕业生双证书平均获取率 3.毕业率 4.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5.毕业生平均就业对口率 | 1.当年毕业率 2.当年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当年毕业生就业率 4.毕业生对口率 | 1.辍学学生比例及趋势 2.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及趋势 4.应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5.上届毕业生满意度及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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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素质 教育 | 1.学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 2.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体质达标率 4.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创新创业教学建设 6.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 1.当年德育课程建设计划 2.当年班主任队伍建设计划 3.在校生体质达标率 4.当年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计划 6.当年标志性成果建设计划 | 1.德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德育课程开设情况及其建设成果 3.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成效 4.应届毕业生体质实际达标率 5.当年学生实际违纪率 6.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成果 7.已建成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8.社会实践活动开设情况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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